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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211院校毕业生不要
作者:aqjob 时间:2012-12-25 阅读:

因在招聘中要求应聘者211院校毕业,福建省厦门国际银行被求职者质疑“非名校”歧视。12月11日,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致信厦门国际银行,建议删除或修改这一涉嫌歧视“非名校”的要求。

 

  厦门国际银行:素质要求 211院校毕业

 

  11月初,深圳衡平机构收到应聘厦门国际银行的求职者电话,称厦门国际银行在招聘中涉嫌“非名校”歧视,并有招聘公告为证。随后,通过核实厦门国际银行官网发布的厦门国际银行2012年校园招聘计划了解到厦门国家银行在招聘中对应聘者的学校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具体表现为:2013年招聘计划中第四条之一素质要求为211院校毕业。此外,在厦门国际银行校园招聘求职登记表中进一步将学校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划分为985院校、211院校、其他一类院校、二类院校、三类院校。

  据悉,11月2日,厦门国际银行对所有投递简历的同学进行初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就是等消息。两个星期过去了,张薛义(化名)同学没收到任何通知,于是其向同和自己应聘的其他同学打听是否进入下一轮面试程序。然而奇怪的是,自己因为“素质”的原因而失去了下次面试的机会。

  “我登陆了国际银行网站的招聘页面,发现其中对于应聘者的素质要求有一条:211院校毕业生。据我所知,包括我在内的本科非211院校的四位同学,均未能进入下一轮面试,而进入下一轮面试的四位同学又恰好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皆就读于211或985院校。因此,我怀疑该行涉嫌招聘歧视。”张同学继续说道:“本科阶段没有就读与211学校,我比任何人都难过,所以才会想到继续深造,没想到结果还是被歧视了,这让我感到很不公”。

 

  被指涉嫌“非名校”歧视 公益机构致信厦门国际银行

 

  就读于法律专业的张薛义认为,厦门国际银行的做法,可能涉嫌就业歧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和自己有同样经历的同学不再被歧视,于是考虑做点什么。他在网络搜索有关“就业歧视”的信息时,无意中找到了长期倡导平等机会及反对歧视的公益机构“深圳衡平机构”,于是,他和衡平机构取得联系,并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针对厦门国际银行的做法,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表示,“我们不能否认,就读211的毕业生在我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入校时可能成绩更好,但不能忽视的因素在于,工作能力和是否毕业于211院校并无本质的必然联系,很多非211院校的优秀毕业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与实践,已经完全具备良好的职业要求。厦门国际银行将是否211院校作为工作的准入门槛,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非211院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机会,这种先入为主的限制性要求,也并不利于该银行选拔人才。所以,厦门国际银行的做法欠妥,甚至涉嫌就业歧视,建议修正。”

  12月11日,深圳衡平机构通过EMS向厦门国际银行寄出了建议信,希望厦门国际银行能够对该项要求进行删除或修改。

  建议信指出,该“名校”要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信还认为,厦门国际银行作为中国首家地跨港澳和大陆的中外合资银行,在招聘中设置“学校限制”实在有损厦门国际银行的国内国际形象,有违社会责任,同时也不利于吸纳优秀的人才,最终不利于厦门国际银行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

  建议信表示,期待并且相信厦门国际银行会用实际行动来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并真诚希望该银行能对此类善意的提醒做出积极的回应。

 

  将院校作为就业资格 涉嫌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基于与工作不相关的条件实行区别对待,并且取消或损害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平等待遇的行为。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用人单位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这无可厚非,用人单位亦有权拒录不适合的求职者,但“不适合的情况”有严格的范围和限度,并需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厦门国际银行将一个人毕业的院校作为衡量学生能力和就业资格的标准,很容易涉嫌就业歧视。

  另有相关人士认为:虽然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但要想营造一个更好的公平就业环境,立法还需要细化,一方面需要将更多的就业歧视现象纳入禁止范围,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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