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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企业员工责任“亮黄灯”
作者:aqjob 时间:2013-1-23 阅读:

日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京发布《劳动维权研究报告》,对2007年至2012年的5年中,该中心处理的40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和个案研究。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目前国内劳动维权的现状。

 

  该报告从多方面阐述了近5年来劳动维权的变化,其中对用人单位(大多数为企业)的分析值得引起注意,它呈现出企业在履行员工责任方面的一些欠缺。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加工制造类、服务类企业涉案比例高,服务业规范化用工趋势恶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较差。这两类企业在员工责任方面亮起了“黄灯”。

  从涉案单位的行业分布上看,加工制造业的比例最高,为40.31%,服务业为30.17%,建筑业为20.92%,矿业为8.36%;在产业结构上,第二产业比例明显高于第三产业。

 

  但此现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所描述的有所差异。义联介绍,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二:第一,法律援助针对经济较为困难的群体,农民工尤其是义联援助的重要对象。经济困难的群体在就业时更倾向于第二产业;第二,第二产业比第三产业更易产生劳动争议,这与工作的特点(如建筑业和矿业危险性较高)有关,也体现出第二产业用工规范程度的不足。

  从变化趋势上来看,来自加工制造类企业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比例从2010年以来出现下降趋势,而服务企业所占比例则从2009年之后逐年上升,建筑类企业所占比例总体上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服务业企业,人数上升速度很快,2012年,来自服务业企业的申请人数和所占比例均超过加工制造业,位列第一。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加工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请率较高的请求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加班费等,而建筑业企业和矿业企业申请率较高的请求为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可以说请求高度集中于这两项。

  从用人单位性质上来看,民营企业在所有涉案单位中占74.98%,国有企业占6.44%,其他性质的单位如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等,比例均不足5%。在这些民营企业中,股份制公司较少,绝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方面体现出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日渐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用工不规范、违法行为多见。这样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不大,但广泛存在,给普通劳动者造成危害。

 

  义联主任黄乐平介绍,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存在最广泛、最活跃的力量,也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角,在加工制造业中尤其如此。这些企业的用工规范性程度较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仅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问题,也是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的问题。对于这些小企业来说,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成本很高、甚至是难以承受的。

  “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工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在人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监督力量。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对基层就业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技能的培养,普及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黄乐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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