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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殊薪酬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
作者:安庆人才网 时间:2012-12-25 阅读:

本报南昌讯 记者骆岩岩、实习生赵婉露报道:继对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我省自2010年1月1日对其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绩效工资的进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向我省支付21亿元资金。

  据了解,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我省采取省直先行、市县跟进的措施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底,省直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经制订方案,并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部分市县区也制订了实施方案,现正抓紧实施。

  此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倾斜,明确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报酬可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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